2016年4月12日至14日,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质量安全管理部刘海滨副主任、沈培杰主监查员对我院进行了质量保证监查和源地供方评价。监查组对我院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是否满足核电质量保证相关要求进行了现场审核和验证,对抗震中心、水力学所承担的核电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
通过详尽的现场监查,监查组认为我院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基本满足HAF003(1991)《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和ASME NQA-1(2004)《核设施质量保证要求》。对我院的人员、设备、技术保障能力以及提供的相关服务给予充分肯定,继续推荐我院为其合格供方,希望与我院能够保持长期合作。同时,按照核电安全相关的质保要求,指出我院涉及核电项目管理存在的不足,建议我院应按照核电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四个凡事”的要求严格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予以实施,改进项目质量控制。
双方沟通会上,杨晓东副院长代表院领导感谢监查组对我院质量管理体系的详细审核和指导,此次供方评价对我院质量管理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随着我院承担核电项目范围的不断扩大,对我院质量管理体系提出更高要求,不仅要满足ISO9001标准的要求,还要满足核电安全的相关要求。杨晓东副院长要求各主控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按照监查组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整改,不断规范、提高我院质量管理水平。
院办公室、人事劳动教育处、科研管理与规划计划处、标准化中心、抗震中心、水力学所等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