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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大沽河流域初始水权分配与取水总量控制规划》成果通过验收

发布时间: 2012-05-21 来源: 水资源研究所

2012年4月26日,青岛市水利局在青岛市主持召开了《青岛市大沽河流域初始水权分配与取水总量控制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验收会。来自水利部水资源司、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环境保护司、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山东省水利学会、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青岛理工大学等有关单位专家组成了验收组,青岛市水利局刘高锡副局长任验收组组长。

我院水资源所水资源合理配置研究室主任、博士生导师谢新民教高代表承担单位对《规划》成果做了全面汇报,并与其他承担单位代表一起针对专家提出的疑问进行了现场解答。验收会本着求真务实、科学严谨的态度对《规划》成果进行深入讨论,充分肯定本《规划》成果,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青岛市大沽河流域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流域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了严重挑战,针对青岛市大沽河流域供水安全存在的隐患和不足,以国家组织实施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为契机,以制定青岛市大沽河流域初始水权分配方案与建立相应的取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为目标编制规划,是一项具有开创性、战略性和前瞻性与现实性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规划》分析了水资源条件与开发利用现状,预测了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需水情况,建立并改进了水资源配置模型,计算分析了水资源承载能力,利用所研制的先进模型和计算平台,对不同组合方案进行长系列调节计算和对比分析,提出了包括以取水量表征和耗水量表征两套分配指标,涵盖国民经济水权、自然水权、政府预留水权和政府监管水权四类水权的青岛市大沽河流域初始水权分配方案,同时建立了一套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双控制指标体系等成果。

三、根据课题组提供的经费使用情况,验收组认为经费使用合理。

《规划》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正确,重点突出,资料翔实,论证严密,结论合理,符合当地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圆满地完成了合同和大纲的内容,可作为今后一定时期内青岛市大沽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验收组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青岛市水利局刘高锡副局长代表《规划》验收主持单位做了发言,表示将根据专家意见抓紧《规划》报告的修改完善,尽快报批并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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