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2010年第42号文,由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主编的《河湖生态需水评估导则(试行)》(SL/Z 479-2010)被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于2011年1月11日正式实施。
《河湖生态需水评估导则(试行)》(SL/Z 479-2010)规定了河湖生态需水相关的定义、适用范围、资料收集、评估方法和技术要求;主要内容有河流、湖泊、河口和沼泽的生态需水评估。
《河湖生态需水评估导则(试行)》对于协调水生态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科学规划江河开发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水资源规划、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都迫切需要这方面的标准。负责《导则》编制的徐志侠、唐克旺教高等科研人员,在王浩院士的指导下,结合长期的工作积累,在对国内外相关成果广泛调研基础上,经过专家咨询和对80多个单位的征求意见后,编制完成了我国首部河湖生态需水方面的标准。该标准对于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维护河流健康、促进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具有重要应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