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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举办院属企业生育保险业务知识培训班

发布时间: 2013-05-20 来源: 人事劳动教育处

    4月22日下午,人事处组织召开了院属企业生育保险业务知识培训班。来自院属企业的相关社保工作人员参与了培训。

    为提升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待遇水平,自2012年1月1日起,我院为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人事处先后出台了《关于职工参加北京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的通知》、《关于职工生育假期及津贴申领等相关问题的说明》、《关于企业职工领取生育津贴、晚育津贴相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并为职工制作了生育保险问答宣传手册。

    此次培训班的主旨就是要将已经形成流程化管理的生育保险工作经验推广到院属企业。人事处尤建青处长在培训班上做了发言,她对我院生育保险工作的推行进行了回顾,并表示由于参加了生育保险,我院生育职工的工资发放、费用报销、休产假等都有了较大的变动,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在推行的过程中不断磨合和改善。人事处在研读、掌握政策的前提下,始终坚持做好服务与管理的本职工作,坚持做好咨询与解答的沟通桥梁,坚持做好协调与稳定的和谐助手,不断规范着我院生育保险工作。

    人事处社会保险科科长王婉莹对具体工作流程进行了解释和培训,她从生育、晚育津贴的概念入手,介绍了津贴申请和领取的流程,并讲解了生育、晚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核算办法。学员们认真学习、记录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人事处副处长刘宁参与培训,并对学员们的问题进行了耐心讲解。

    今后,人事处还将继续开展此类业务培训,降低沟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做好管理工作,为广大职工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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