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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 | 水生态文明建设评价导则 | |||
完成单位: |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利部综合事业局 | ||||
主要完成人: | 王建华,胡鹏,詹卫华,何凡,李海红,肖伟华,司毅兵,陈吉虎,刘韶杰 | ||||
申报单位: | 水资源所 | 发布时间: | 2016/4/11 | 标准编号: | SL/Z 738-2016 |
类别: | 制定行标 | 评选年限: | 2016 | ||
标准简介: |
《导则》的出台填补了国家层面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标准的空白,将为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的评价验收以及城乡水生态文明创建工作提供重要的技术依据和指导。 《导则》对于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评价从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水节约、水监管、水文化6个层面展开,采取量化评分的方式,每个评价区对应25项评价指标,每项指标评价结果划分为I、II、III、IV、V共5级,分别对应4、3、2、1、0的评分,总分100分,《导则》附录规定了各项指标的具体分级评价标准。25项评价指标包括23项全国通用指标和2项区域特色指标,其中全国通用指标适用于所有评价区,区域特色指标分别适用于东北地区、黄淮海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东南沿海地区、西南地区、西北地区6个区域,《导则》对每个区域对应的省级行政区一并进行了说明。 |